2024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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绉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但现邹先生认为女方未能依约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变更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邹先生依法委托本律师作为本案抚养纠纷的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邹先生了解案件,认为有变更抚养权的机会,但需补充对其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补强胜诉机会。
最终,在律师和邹先生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邹先生所有,并有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该案胜诉后,律师的尽责工作获得了邹先生及其家人的一致好评及感谢,孩子也有了更好生活的判决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绉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但现邹先生认为女方未能依约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变更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邹先生依法委托本律师作为本案抚养纠纷的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邹先生了解案件,认为有变更抚养权的机会,但需补充对其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补强胜诉机会。
最终,在律师和邹先生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邹先生所有,并有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该案胜诉后,律师的尽责工作获得了邹先生及其家人的一致好评及感谢,孩子也有了更好生活的判决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主观:可以起诉变更 孩子抚养权 ,要求对方 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抚养费不给都是不可以的,前者侵害了探视权和孩子获得被爱的权利,后者则是对侵害了被抚养人的经济利益,如是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拒不执行,严重的有可能获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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