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夫妻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夫妻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是用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后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出资人一人名下的,该房屋一般仍然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因为这仅仅是财产形式的转换,不影响财产性质的认定。
但是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如果是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但是只支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对这一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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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房产的一般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原则是,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若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划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协商方案分割。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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