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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协议发生的纠纷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离婚协议发生的纠纷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为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订立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约定分割的办法和分割的份额;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可由法院对财产和债务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在发生以上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并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相应的财产。

法院会根据证据及审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分割财产或分割部分财产。

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

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有: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主观:离婚纠纷有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 ; 2、夫妻双方就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有争议; 3、夫妻双方就债务的分配有争议; 4、 孩子的抚养权 纠纷。

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三)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

(四)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

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抚养费的基本内涵抚养费第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第二,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和方式。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发生的纠纷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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