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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找谁索要劳务费?

即答编辑9个月前 (08-05)普法百科63

本案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经口头约定为其进行植草工程施工,施工完成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经原告索要被告一直未给付,后原告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劳务费,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劳务费,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

实际施工人找谁索要劳务费?

4、发包劳务费结算总价:按实际施工安装的工程量乘以各个分项工程计价节点的合同劳务费单价为本工程合同乙方承包劳务费的最终总价;共三部分其中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给乙方;并对非本合同内的工程量其必须要委托乙方施工安装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后予以确认签证,形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工程合同劳务费最后结算时一并支付。

(5)、若本工程在施工中途,非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停工一个月或不能继续施工,甲方必须把乙方已完成的所有工程量按合同条约结清所有施工劳务费。

2018年5月,原告侯某经人介绍到被告赵某的建筑工地从事瓦工,同年10月份工程完工,期间被告陆续支付原告劳务费11万元,拖欠的劳务费3.8万元经原告多次找索要,被告2020年1月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年底付清。截止2023年初,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劳务费,原告侯某遂诉至山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应诉,被告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无异议,但其认为原告在干活期间工作质量存在瑕疵,他不得不另找工人进行后期修缮,现只愿意支付给原告劳务费3万元。承办法官随后与原告取得联系并转达被告的意见,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被告解决方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在黄某处提供劳务,从事建筑工地管理工作,黄某一直未支付刘某劳动报酬。2021年10月,王某的父亲因癌症住院,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用,王某多次与黄某协商应支付原告劳务费的金额和时间,但未形成书意见。王某父亲住院期间,黄某通过微信转账先后支付王某劳务费2万元和3.5万元,共计5.5万元。王某认为黄某还应支付其劳务费5000元,但黄某认为王某在管理工地期间丢失了材料,给其造成了损失,自己不应再支付王某劳务费。王某多次找黄某索要,多次争执后,黄某不愿意再理会王某,王某无奈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王某劳务费5000元。

小编认为,婚姻存续期间,老人带孩子,如果没有索要劳务费和支付的生活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老人提出索要劳务费和生活费用支出,不应得到支持。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按照口头约定为被告进行植草工程施工,施工完成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经原告索要而一直未给付,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劳务费。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劳务费,被告不服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1、合同签定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施工已完成工程量情况必须每月定时足额支付发放已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工人生活费。2、待分项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100%时,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施工工程量劳务费的80%。

1、该工程双方约定:工程主体施工到正二层后开始首次付款,按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然后按月完成工程量75%支付,主体封顶及二次结构完成付至劳务费得85%,办完工程结算付至劳务费的95%。留5%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在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于该工程工期紧,而且业主奖罚严厉,为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故乙方进场需交纳施工进度保证金万,安全质量保证金万,计人民币万元。工程施工进度保证金、质量安全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

乙方进场施工10天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劳务费估价款的10%,此款项在此后工程进度劳务费结算中分两次扣完。

因乙方不予配合或人员不足,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施工时,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以其他施工队施工任务书为依据,直接转财务部进行扣除。

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100元/天的劳务费

从法律角度讲,除非老人在带孩子前,与自己的儿子、儿媳妇签订有协议约定,支付劳务费和生活费用。如果没有这种协议约定,儿子、儿媳妇离婚后,老人索要带孩子的劳务费及生活费用支出,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太大。

某商品房项目的总承包方A公司与分包方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将该项目部分土建工程向其分包。B公司雇佣赵某等人具体从事工程施工。项目于2022年10月竣工验收后,因劳务费支付问题未协商一致,赵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3800余万元劳务费被拖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等人于2023年1月4日诉至平度法院,要求A公司和B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张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有异议,并辩称欠付款项为材料款和工程款,并不是劳务费,索要费用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总劳务费的10%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老张通过微信找水电工,认识了小王,双方口头达成劳务合同,小王按照老张要求完成某大厦奶茶店水电改造工作。小王完成三天四晚的水电改造工作后,老张未及时结清劳务费,只打了张欠条,小王为此诉至法院。小王诉称,老张承揽了某大厦一家奶茶店装修工程后,雇佣自己担任水电工。双方约定劳务费标准为:夜班600元/天,白班450元/天。小王按照老张要求完成4个夜班及3白班,劳务费共计3750元。完工后,老张未能及时结清上述劳务费。一年后,老张给小王出具欠条,承诺2022年1月16日前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为讨要劳务费产生的误工费300元、此前在其他工程中拖欠的劳务费1600元。但老张至今未付款。

(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计划采用按月支付劳务费,即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劳务费,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所有工程款,我方支付总劳务费的5%剩余价款,即为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

2、建筑行业信用状况较差,包工头对其上手不信任,担农民工劳务费结清后尾款不好收回,就压着农民工劳务费不付鼓动农民工向向劳务公司、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讨要。

小王经朋友介绍为小李开办的饭店当厨师,双方约定每月劳务费为1万元。后饭店停业,经双方商议,小李应给付小王劳务费4000元。但后来小李仅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2000元迟迟未付。索要时小李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付,无奈之下小王诉至蓟州法院。

2.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按工程进度拨付。每月按审定后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在次月10日前支付工程进度劳务费,该进度劳务费由甲方按乙方人头数和出勤天数,用工资表形式进行发放。当付至该工程劳务费总价的6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劳务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结算,结算后30日内付至该工程劳务费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保修金额不计利息。仍依照竣工结算办法办理结算,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清。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某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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