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怎么办??
最近,遇到几个当事人咨询,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中约定来履行,其中,要么是不给抚养费,要么是不分割财产。
那么面对这种情形,该如何应对呢?
今天来和大家聊聊,以解除大家在这方面的疑惑。
按正常情况下,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但是,排除离婚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受胁迫签字;再比如,协议内容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等。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中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
首先,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作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
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内容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其次,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人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理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所以,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首先应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获得了法院的有利判决之后,对方还不履行的话,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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