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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薪是怎么计算的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1)普法百科3

临时工的薪资应该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薪资进行计算的,或者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发放工资的。关于临时怎么计算的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工作站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临时工薪计算的

一、临时工薪是怎么计算的

1、公司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劳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其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临时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临时工工资不稳定的,根据年综合收入来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综合收入超过6万元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计税中,个人的保险或养老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等等支出是可以抵扣个税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023临时工薪资标准是多少

一、临时工薪资标准是多少

1、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临时工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1、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2、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3、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4、临时工的薪酬标准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提劳动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如果劳动单位拒绝缴纳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以自行离职,或者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保险。

临时工工资是多少

一、临时工工资标准是多少

1、临时工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临时工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工资标准实际上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标准不能少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招聘临时工的话,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协议,而且随时随地能终止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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