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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8-25)普法百科36

一、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

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

可以向城管所在单位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强拆违法建筑需遵守哪些流程?

(一)调查取证。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属于违法建筑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三、房屋被城管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3、当事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四、房屋被城管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城管没有权利强拆房子,即使是违法建筑,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强拆房屋。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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