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最新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嫌疑人一旦被批准逮捕,那么其被羁押的期限就会大大延长。
综上,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但是并不代表37天公安机关就会将嫌疑人释放,更多的情况是将其逮捕。
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家属一般是不能与之会见的,因此最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了解具体的罪名以及犯罪情节等等,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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