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9-04)普法百科2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答: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就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相关案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2021)闽0802民初5503号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产是倪某2与苏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登记在倪某1名下,购买房产时倪某1尚未成年,无独立财产。倪某2、苏某离婚时一致确认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分割归倪某2所有,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夫妻将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样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所有权即为未成年子女。本案中,倪某2与苏某在购置案涉房产及离婚期间,均无证据显示双方有将该案涉房产赠与倪某1的共同意思表示,且倪某2与苏某在协议离婚时是将案涉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倪某1亦未提供充足证据存在将该案涉房产赠与倪某1的共同意思表示。综上,本案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并非倪某1,而是倪某2与苏某的共同财产,该案涉房产所有权属倪某2所有,故倪某2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3450.html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的相关文章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这样一种特殊现象,很多闺女出嫁到婆家但原来的户口没有迁到婆家,那么当原户籍所在村里拆迁时,外嫁女能否得到拆迁补偿呢?  网友咨询: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律师解答: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并非一定会享有土地补偿款,所有事情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在裁定判决时...

签约两份劳动合同合法吗

签约两份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少劳动者都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但是有些劳动者在做两份工作,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就担心自己做这种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签两份劳动合同违法吗?网友咨询:签约两份劳动合同合法吗律师解答:劳动者签两份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由此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侵权纠纷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侵权纠纷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那么,侵权纠纷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网友咨询:侵权纠纷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律师解答:侵权纠纷撤诉后可以再起诉。但要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的被告;2、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

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如何办

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如何办

一、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如何办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

如何在离婚时,争取利益最大化?

如何在离婚时,争取利益最大化?

如何在离婚时,争取利益最大化?法律层面有三条:1、民法典1091条,如果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这些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2、民法典1092条,如果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在离婚时提出让他不分财产或少分财产。3、...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1、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构成界定:(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