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还是过失?”女子做胸透被男医生要求脱光上衣,女子可申请哪些赔偿
“故意还是过失?”河北张家口,王女士拿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前往所在的县医院参加体检,做胸透时却遇到了一件尴尬事。她都说了自己内衣没有钢圈,放射科男医生还是让她脱光上衣,进行检查。迫于无奈,她随后进行了检查,可事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咨询了相关人士后才得知,医生的行为不妥。
王女士后来投诉该医生。医院回复称“投诉属实,对当事医生的处罚是离岗7天、写检查。”
隐私权是绝对权,是对世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是指不得已而为之的紧急避险行为等。显然不包括本案所说的日常检查行为。
换句话说,男医生不管是图方便,没当回事,还是心怀不轨故意为之,其行为都已经侵犯到了王女士的隐私权。
而从民事角度而言,王女士依法可以要求男医生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而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涉事男医生在履行工作任务中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即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还规定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判断男医生的行为是否要受到行政处罚,关键是判断男医生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
而直接判断主观心理如何并不是件容易事,往往需要通过客观表现来判断。比如说,男医生是否知道医院的规定,医院是否有提供备用衣物,当时就诊人数如何,男医生对待女患者的是否一视同仁,男医生是否对他人有“炫耀”的表现等等。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男医生故意为之,可不是离岗7天这么简单,除了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医生相关规定,男医生还将面临撤职、甚至吊销医师资格证等处罚。
因此,提醒医生朋友们,一定要牢记、遵守诊疗规范,避免因小失大,害人害己!
你认为医生是故意的吗?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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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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