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法院将如何审查被告人庭前的供述?
我国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开始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在侦查阶段,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供述不讳,但到了法庭审理阶段,尤其是在庭审的时候,被告人突然翻供,对于这种在法庭审理阶段翻供的,法院会如何处理?如果被告人没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的都是合法取证的,被告人之前所作的供述都是自愿如实陈述的。(当然现在侦查机关取证都非常规范了,而且在讯问被告人的时候,无论什么案件,几乎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对整个讯问过程全程记录,以证实取证的合法性以及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法院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确认被告人庭前的供述以及庭审的供述,从而确定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
(一)总体原则:法院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三)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高法解释》第96条)。
法院在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时候,都会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来源:渡江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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