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审查批捕的期限
①已经被拘留的:7日
②没有被拘留的:15 天,最长不得超过 20天
二、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1、启动方式
①依职权启动: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②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③依建议启动: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高检规则》第574条)
2、审查的主体
①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②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高检规则》第575条第1、2款)
3、审查方式
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审查理由和证明材料;
(2)听取相关主体的意见;
(3)调查核实身体状况;
(4)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检察院不公开审查。
4、审查后的处理
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A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B.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C.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D.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高检规则》第579条)
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
(1)没有犯罪;
(2)徒刑以下;
(3)可能超期羁押;
(4)符合取保、监居
来源:渡江说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