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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是什么?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4)普法百科3

一、《纵横》是什么?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法制纵横》节目,创办于1996年12月,至今已经5年多的时间,节目长度60分钟,首播时间上午9点、夜间零点重播。所在频率为调频97.2兆赫,调幅909千赫。 《法制纵横》节目站在法治的最前沿,以敏锐的目光和强烈的新闻敏感,时刻捕捉发生在全国及本市的突发事件、大案要案和法律事件,密切关注转型期间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在追踪报道的同时,邀请司法界权威人士对事件进行深层剖析,形成自己鲜明的观点,以次传递法治精神,传播现代法治文明和法律文化。 对此,《法制纵横》节目确定出节目宗旨如下: 以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维宗旨;以“快速、客观、准确,崇尚法律、服务社会”做为追求的目标;在全国法制节目中《法制纵横》追求的目标是权威性、公正性和可听性。 节目组成员:监制文刚、编辑春怡、记者刘哲、主持人国玲、白燕。 获奖情况: 1999年,《大墙内的声音》获中国新闻一等奖; 2000年,系列报道《关注一个小人物的命运》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 2000年,系列报道《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获全国综合治理好新闻三等奖; 2000年,报道《蓝盾行动》获得第八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理好新闻三等奖; 2000年,《刘金凤庭审纪实》获得全国法制好新闻三等奖; 另外,《人与魔的瞬间》《寻找最后的答案》、《走向新岸的孙羽》获得天津市广电学会一、二等奖。 2000年,《法制纵横》节目组获广播电影电视部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2001年,《法制纵横》节目获得天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十大名牌节目; 2001年,《法制纵横》节目组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04年,《潜水行动–对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的调查与思考》获得全国法制好新闻二等奖。 分频以后,下午增设《法治时空》节目与上午的法制纵横相呼应。具体播出时间: 法制纵横:上午九点到十点双频首播,夜间零点中波重播。 法治时空:下午四点十五到四点四时调频首播。夜间一点半调频重播。

二、业主将民用住房改为商用房,物业是否有权制止,有哪条法律明文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物业公司应履行其法定告知、制止义务,至于对违规行为的处置,应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物业在发现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时,一定要做好劝阻,最好保留证据向房屋主管部门上报。

法律分析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出现这样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可做为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但一般而言,相关的业主规约或物业合同中都会约定,业主不得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所以物业公司可以违约为由,要求被告恢复原状。 对于“住改商”的行为必须符合条件才为合法的行为: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与涉及“住改商”行为的物业属同一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定权。如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有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出现这样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可做为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但一般而言,相关的业主规约或物业合同中都会约定,业主不得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所以物业公司可以违约为由,要求被告恢复原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当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纵横法律网 胡桂斌律师

三、盗窃罪 刑事案件

入室盗窃比普通盗窃要严重。总价两万元肯定已经达到入刑额度。主动交出赃物是减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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