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空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让我们看看“小开fa典说”是怎么解读的吧。
案情简介
老王购买的商品房长期空置,老王认为,自己没有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一直拖欠物业费总计近80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便起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雨青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缴纳相应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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