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港,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工伤待遇申领表;(单位盖公章)
2、医疗待遇申领需提供:
1)有效发票原件及相关单据(不能刷医保),医疗费发票应附费用明细清单。
门诊发票附对应日期门诊病历、以及对应发票的费用明细清单(如2022年12月12日的发票要2022年12月12日的门诊病历和2022年12月12日的发票明细,缺少的去医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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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附出院记录和费用清单。
转往苏州地区以外就医的应附经审批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涉及交通事故等第三人责任的,应附赔偿处理文书。
3)配置辅助器具的,应附同意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书及辅助器具配置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单;
3、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务告知承诺制承书》。
二、工伤待遇申领注意事项:
1、工伤医疗费默认拨付至职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如未激活的,请至银行开通激活)。
医疗费如要求支付至单位账户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工伤期间医药费由单位支付,请打入单位账户,发票X张,金额XXX元。加盖公章。)此证明仅限医疗费待遇。
2、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默认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账户(如未激活的,请至银行开通激活)。如要求支付至单位账户的,需提交单位已垫付以上待遇的凭证和协议。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定期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账户。
3、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办理“退工”手续后,再办理申报手续。
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1.医疗费用申领说明:
①提供医疗费发票、病历卡、转诊审批表、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交通费发票、食宿费发票;
②如交通事故工伤医疗费用的,请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保险公司赔偿分割单;
③如报销辅助器具的,请另附《辅助器具配置评估报告单》、安装记录及相关病历材料。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说明:
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月正常缴费。办理“退工”手续后,再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报;
②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工伤的,请按等级最重的填写(若相同等级按最新的一次填写);
3.工伤待遇申领说明:
①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②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明及与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关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在校学生就读情况的承诺书;属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
5.以上所有资料,医疗费发票需要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6.温馨提示:
①工伤医疗费默认拨付至职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如未激活的,请至银行开通激活)。如要求支付至单位账户的,请提交情况说明。
②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默认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如未激活的,请至银行开通激活)。如要求支付至单位账户的,请提交单位已垫付以上待遇的凭证或协议。
③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定期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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