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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小企业续签常年法律顾问积极性不高?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06)普法百科29

今天的这个话题,我想尽可能写得客观,但却又现实。


一些中小型企业主,在遭遇到了创业以来的第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时,可能会显得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即便自己知道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但是却不知道这样的法律风险能够给自己带来多大的麻烦,会给其企业经营造成多少的经济损失?另外,其个人会不会因为这起诉讼案件或者仅仅是一份律师函带来何种影响?


正是因为这一切都是未知的,而未知却是产生恐惧的源泉。


因此,尽快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这个案件背后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对于面临诉讼风险的企业主们显得格外的紧迫和必要。




从形式上看,企业主们咨询律师是希望律师能够提供法律服务,获得法律帮助;而实质上,企业主们更希望获得的是一个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需要是全方位的。因为律师的介入,能够让自己对未知的法律风险获得一个可知的法律预判,以及解决思路。而不是自己一个人在苦苦的冥思,以及整晚整晚的睡不着觉!


因为诉讼带来了法律服务的需要,此时不少企业主们会希望先签下一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除了诉讼案件以外,企业主们可以通过与律师的多次接触,获得一些诉讼案件之外的法律服务,有时候也表现在个人之间在法律之外的谈心沟通。


但是,有句话确实是比较现实的,即“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因诉讼案件的处理需要而催生出来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如果仅仅局限于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的话,那么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在没有诉讼案件处理的必要前提下,再去续签一年的法律顾问,可能是没有那么太大的必要性。毕竟,任何人的钱都不会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辛苦赚回来的。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其一旦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之后,一般不会随意更换律师。原因在于,其了解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不是单纯的解决诉讼案件,而是在于为企业构建一个长期的合规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最大必要性;而处理诉讼案件,则是其顺带的法律服务。这一点恰恰是与中小型企业的愿景是不一样的。




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在企业做过一段时间的法务。我们在企业内部对接外部聘用的国外律师时,这些国外(包括境外)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一般都是采取计时收费模式。在计时收费模式下,这种体验感确实是不错的。一方面律师法律知识健全,服务态度较好,服务内容全面,客户的体验感不错,当然这样的法律服务对应的收费也是不菲的。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而言,是难以承受这样的收费的。


在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方面,律师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或者包干收费。如果采取计时收费模式的,律师的每一次法律服务都将计费,那么这样的法律服务体验感要明显强于包干模式的。而目前我们的现状是,大部分人是采取包干收费模式,即一年收费总额确定。在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旺盛与律师个人或者团队能力不匹配的情况下,包干制下的常年法律顾问可能获得体验感不佳,这也是影响客户下一年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的一大原因。


对于中小型企业主而言,在没有诉讼案件的压力下,再去花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于自己而言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一方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需要一笔法律成本开支,这笔钱于私人而言,干什么不好?另一方面,鉴于很多的律师的法律服务并未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律师对于企业经营的过去不清楚,对企业经营的现状不了解,对企业经营的长远规划也无法参与。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对于任何一名希望钱要花在刀刃上的企业主而言可能都是这样想的。


因此,以上原因导致了中小型企业主在没有诉讼案件的情况下续签常年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并不高。这既现实,又理性。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陆陆续续也担任了近十余家中小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我的个人体会是,作为一名致力于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我们是非常乐于为企业,包括企业内部负责人个人,提供自己的法律服务的,基本上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对于企业主而言,因为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可能在内心会筑起一道防线,即自己是努力开拓做生意的,而律师经常以法律风险存在为由对自己频繁泼冷水,打击自己对外合作的热情,这对于要急于开疆拓土的企业家而言,难以接受。


因此,这样一来造成了一个不良的局面,即律师无法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无法对企业的对内管理、对外联系起到应有的法律服务作用;企业主也因为与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沟通不多,沟通不畅,产生了隔阂,这样必然造成了下一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续签成了难题。


本律师经常关注巨潮资讯网,通过查阅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年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借鉴上市公司规范化的管理经验,对自己处理客户的非诉案件以及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都能够起到很好的学习价值。




律师工作,注定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如果说有机会能够成为某一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既是客户对律师本人的信任,也是为双方今后的合作打开了一扇窗户,即便这扇窗户是在企业面临危机的情况下被迫打开的。律师在接到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时,珍惜此次难得的机会,通过精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解决问题,同时也是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展现律师能力的一个机会。


律师可以作为企业风险的“消防员”,来进行“灭火”。但是,律师的工作更多是以一种危机防范员的身份出现,为过河打拼的企业主设置法律上的“围栏”,助力企业平稳、健康、逐渐发展壮大。期间,如果能够让律师更多的参与到企业管理中来,那么企业的经营会更加的规范。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律师与企业主之间消除隔阂,加强沟通,增强彼此信任,重视每一次的法律服务过程,让双方的合作成为共赢,我想这是大家的愿景,也是解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续签率不高的一个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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