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非婚生儿子租住车库高管父亲不闻不问!
9月4日,据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消息,2013年小美与自己大近20岁的高某同居,次年生下儿子小李。期间两人未领结婚证,高某对小李不管不问,母子长期租住在小区停车车库中,生活拮据。2021年小美经委托机构鉴定,高某系儿子的生物学父亲。小美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抚养小李,高某需支付儿子出生起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每月9000元。
法院认为,小李自出生一直跟随小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法院确认小李由小美直接抚养。高某作为儿子的生父,其虽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儿子,但仍负有抚养的义务,理应承担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考虑其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小李生活所需,法院酌定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高某作为非婚生儿子的生父,其虽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儿子,但仍负有抚养的义务,理应承担儿子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对于抚养权,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儿子自出生即与母亲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小美抚养儿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因此,法院判决小美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本案系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承担问题。
首先,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本案中,被告作为非婚生儿子的生父,其虽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儿子,但仍负有抚养的义务。而儿子自出生即与母亲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故法院认定原告抚养儿子更有利于其成长,体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关怀。
其次,此类案件中,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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