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要如何区分?
民事欺诈属于民事不法,刑事欺诈属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分。这一问题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确实困扰着司法工作者,如何区分两者关系到罪与非罪。区分某种犯罪现象与其他现象的区别,要着眼于犯罪构成要件,离开犯罪构成要件则无从谈起犯罪。某种行为如果满足《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等具体诈骗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就属于刑事诈骗,否则的话可能是民事欺诈。具体案件中要从各个角度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真正做到打击犯罪,不枉不纵。
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对等时,财产交易的对价相当,被害人在客观上就不会遭受财产损失,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完全失衡,属于民事欺诈,反之则属于刑事诈骗。
王某租用A公司的办公楼,装修了两个样板间,注册成立B公司并在抖音等网络上发布广告,招揽客户参观A公司的生产车间,欺骗客户是自己的厂房,承诺全屋整装、拎包入住。但在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中,每次进货时只有18%的进货项可以从进货定金中抵扣的约定用语隐晦且不清晰;客户后期才发现之前交的钱并非装修资金或盖房资金,而是变成了进货定金,如果要发货,还要继续交钱。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认定合同诈骗罪,必须在客观上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被害人在财产处分的对价和根据上产生错误认识”的欺诈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到与此相关的错误认识之中。《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规定了5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数额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5种类型,无论是单位虚假、票据本身虚假还是没有履行能力、携款逃匿等情形,都是在本质上足以导致被害人在财产处分的对价和根据上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罪虽然作为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同时对被害人的财产和国家的合同管理秩序造成侵害。并非所有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都属于诈骗犯罪意义上的诈骗行为,而只有那些“足以导致被害人在财产处分的对价和根据上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才是诈骗犯罪意欲规制的行为类型。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