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公司解雇合法吗?
一、基本案情
段某入职A公司后,逐渐对公司女同事王某心生爱意,并多番追求。然而,天不遂人愿,王某始终明确拒绝段某的好意。但段某并没有因此止步,反而开始表演“人间迷惑行为”:在工作场所偷拍王某照片,然后发到自己朋友圈并配文“老婆”“女神”“我的女人”,还多次通过短信微信骚扰王某。在数次要求段某停止这类行为无果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A公司获知相关情况后,以段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段某的劳动合同。段某不服,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
二、法院判决:
驳回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理由:
段某在工作场所偷拍王某照片发微信朋友圈,并配文称“老婆”“我的女人”,这种做法显然超出了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且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段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劳动法梁昌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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