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后,申请人反悔怎么办?
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2023年1月7日,张某向法院提交还款凭证,并申请法院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法官向江某确认还款情况后,依法解除了对张某的强制措施,作执行结案处理。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系其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后不得随意反悔或不履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已履行部分予以扣除;若申请人无理由反悔,被执行人可以提存等方式进行履行。
本案中,江某与张某自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将和解协议提交至法院后,江某亦对和解协议予以认可,且张某已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应予结案。泰宁法院对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符合立法对双方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维护了法律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法官说法:
执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要慎重考虑,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和解协议签订后,即变更了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应随意反悔。若是在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形,也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的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七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存;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钱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
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作者|潘春花
供稿|泰宁法院
编辑|范茜凌 何凡 刘佳璇
来源 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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