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原件就可以不用还款吗?
热播电视剧《底线》第一集中
被告因原告未妥善保管借条
导致借条丢失
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
法官助理周亦安
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了此案
无独有偶
日前
泰宁法院审理了一起
被告撕毁借条的借贷纠纷
没有借条原件,借款可以不还吗?
借款人强行
撕毁借条
案情简介
2009年间,杨某向周某借款20万元,并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因杨某未还款,2022年间,周某到杨某办公室商谈还款事宜,并应杨某要求将借条原件拿给杨某看;后杨某不顾周某阻拦擅自将借条原件撕毁。
之后,周某报警,民警对二人进行询问,杨某对撕毁借条的事实予以认可。此后,杨某仍未还款,周某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杨某辩称,案涉款项系投资款,自己已将20万元偿还完毕,因此撕毁借条。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具写的借条是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并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的债权凭证,是直接证据。本案中,杨某对撕毁借条原件的事实予以认可;周某主张案涉款项系借款,并提供借条复印件;杨某虽抗辩案涉款项系投资款,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足以反驳周某提供的证据,且杨某在两次庭审中的陈述、及与其在派出所的陈述存在多处不一致情形。
而周某提供的借条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能够形成较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杨某因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20万元并形成借条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关于案涉借款是否已偿还问题,综合双方提供的资金往来证据、二人在派出所的陈述,及杨某未经周某同意、不顾阻拦擅自撕毁案涉借条的不寻常行为,可以认定案涉借款尚未偿还。为此,一审法院判令杨某应向周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杨某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原件。建议预留借条或欠条的复印件,在与借款人协商还款事宜时尽量出示复印件,以免原件落入他人之手或遭他人毁损。平时,要防止借条原件被盗窃、丢失或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若原件出现缺角、缺损或字迹模糊等情况,其证据效力可能受到影响。若借条原件丢失或毁损,债权人应及时保留现场相关证据。在没有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
借款人偿还借款,应尽量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使交易留痕。银行转账或通过微信、支付宝还款时,最好写明款项用途,即备注归还哪一笔借款、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切不可通过撕毁借条原件等不合理方式处理纠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支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文稿来源:泰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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