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36万买的车竟是盗抢车,该如何维权?
王某花36万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几天后车却被真正的车主开走了,公安机关告知他买的是盗抢车,王某冤枉极了,自己该怎么维权呢?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日,林某将一辆车架号为X的宝马车卖给王某,两人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6万元整,林某应在王某付清全部价款的当日交付该车辆,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每逾期一天,林某需按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王某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当天,王某就向林某支付了涉案车款36万元,林某也按约定交付了车辆。该车辆是林某花32万元从严某手中购买,后涉案车辆由严某变更登记于王某名下,王某为车辆购买商业险花费1万元。
可是就在王某购买车辆十天后,涉案车辆竟然被他人开走,王某立即报案。经派出所调查了解到,严某卖给林某的车辆车架号是被私自篡改过的,某市公安局已进行刑事立案,现车辆已由原实际车主控制,且无法追回。
自己花了36万竟然买了涉案车辆,只能要求退钱。王某把林某起诉到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涉案买卖合同,并要求林某返还他购车款36万元,赔偿保险费1万元,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涉案《车辆买卖合同》,王某与林某之间成立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遵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经查,因涉案车辆被篡改车架号,已被原车主收回,王某无法占有使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王某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购车款36万元,林某应予退还。
庭审现场,林某辩称涉案车辆是他从严某那里购得,要等严某把购车款项退给他之后,林某再把钱退给王某,并且称自己不应承担违约金,同时拒绝支付王某为车辆购买的1万元保险费。车辆保险费1万元,系王某为涉案车辆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其已提交保险单、支付凭证为证,林某对此项花费并无异议,应予以赔偿。
对于林某应否支付违约金,原被告双方也展开了辩论。
关于违约金,涉案合同虽有明确约定,但林某已实际向王某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车辆,涉案车辆车架号被篡改并非林某所为,林某对此不存在过错,该事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未交付车辆予以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故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向王某返还购车款36万元、赔偿保险费1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二手车买卖市场上交易的车辆可能几易其主,很多卖家并非真正的车主,甚至在多次交易过程中出现类似本案涉及到的违法犯罪情形。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重点了解车辆权属信息、来源是否合法、事故修理情况等关键信息,不贪图便宜,保管好购车发票、购车合同、维修记录等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权。
来源:槐荫区法院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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