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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呢知乎(贷款十年不还的后果)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网络会有什么呢知乎(贷款十年不还的后果)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网络贷款要不要归还,法律怎么规定?

民间借贷活跃度一定程度上能够为金融市场带来活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但近几年民间借贷特别是一些网络贷款,打着无抵押、无担保的幌子,“套路贷”、高息放贷、暴力催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超标的查封等,甚至把魔爪伸向了校园,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一些“套路贷”的犯罪手段已初步具备知识型犯罪雏形,隐蔽性强,利用公权力进行扫尾,受害者往往因为举证困难,维权艰难。

国务院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央行、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出台了多项监管新规,最高院也出台众多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虚拟货币交易等六大领域展开了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网络贷款。

1、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2、最高法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法典》中明确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5.4%左右,同时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可以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对于一些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贷款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看这些网贷机构是否有政府机关颁发的放贷资质,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很多网贷机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使借款人永远无法归还借款,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3、借款合同的条款有没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对自身签署所有文件一定全部保存,电子文件截图或公证留存,如果遇到套路贷、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在留存证据的同时及时报警处理。
4.遇到债务催收,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否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借卡”后果很严重:个贷受影响+禁用移动支付

知道不?

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

提供给电信诈骗人员

已构成违法

据了解,所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离不开两样东西:信息和资金。每起诈骗案骗子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要通过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两个环节都要用到的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为了逃避打击,诈骗集团会大量收购手机卡、银行卡,这就滋生了买卖、租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目前警方正在开展的断卡行动,就是要斩断这一黑灰产业链,从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向犯罪分子提供“两卡”要主动注销

11月12日,沈阳警方发出公告:

一、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沈阳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销户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市民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

案例:

沈警方当场缴获涉案银行卡102张

今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以“长城2号”专项行动和“云剑-2020”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抓住通讯、银行账户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行业治理,最大限度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

不久前,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会同皇姑分局,将收购银行对公账户、个人账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男,32岁)、冯某(男,27岁)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当场缴获涉案银行卡102张、苹果手机两部、POS机两部、工商营业执照7张、公司法人财务印章6枚。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对买卖银行账户等用于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皇姑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沈阳公安和三大基础运营商对出售手机卡失信人员进行了第二批惩戒,从公布的名单看,足足有405人。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据了解,“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是指手机卡和银行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断卡呢?“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还会被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所得的钱款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断卡”行动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中的所有人,包括:开卡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卡的带队团伙、收卡团伙以及贩卡团伙。

“两卡”违法失信人员

将受到哪些惩戒?

据介绍,“断卡”行动不仅要对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开展严厉打击,还要持续惩戒“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1.银行卡

据介绍,银行卡方面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信用惩戒

银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2.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

外地有多人已被惩戒,5年内将禁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只能使用现金消费。各地警方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3.电话卡

在电话卡方面的惩戒措施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通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沈阳警方郑重提醒:买卖、出借对公账户及银行卡、电话卡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市民千万不要触碰法律高压线,如果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请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杨硕

“失信人”注意了!网络借贷领域失信再迎强惩戒信号,有哪些影响

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9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多项细则引发热议。

其中,《意见》提到的“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有金融领域从业者认为,当前,“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的惩治手段对于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威慑力有限。此次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不仅能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也有望在未来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当前失信惩戒威慑力有限

网络借贷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失信高发领域。网络交易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无法核实借贷双方的资信,容易产生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逃废债等问题。自2018年以来,除了持牌金融机构产生逾期的借贷信息报送央行征信系统外,监管对于P2P网贷逃废债惩治也采取了报送征信系统等举措。

而如何规范网络借贷失信人也一直是金融机构的“考题”。对于这一问题,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也向多家金融借贷相关机构进行了了解。从平台反馈的信息来看,“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依旧是当前最为普遍的威慑手段。

一家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方面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失信用户,平台会在逾期催收初期告知用户,提醒其会将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但对于出现长期逾期的用户来说影响力有限。

“向央行征信报送的逾期客户信息,是由我们各大资金方银行自己去报送的。不同资方的报送时间有所差异,有的逾期一天就会上报,有的半个月集中报送一次,一般逾期在M1(即逾期3个月内)阶段就会上报的。”上述机构方面指出,而对于用户惩戒方面,还在于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在个人征信出现逾期记录后,其正常的金融贷款服务等将无法使用,甚至可能进一步面临限制高消费等惩罚。一名金融领域从业者则指出,对于部分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这类惩治手段很难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另外,金融机构不具备惩戒用户的权利,如果设置过高的门槛,则会增多客户投诉量,同样不利于机构运营。

对于网络借贷失信人惩治的难点,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看来,一方面在于网络借贷领域涉及的企业主体十分多元化,而有资格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只是其中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技术对接问题,一些机构尚未做好相关的技术对接工作。

冰鉴科技高级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则指出,网络借贷的一大特点是金额小、涉及借款人较多,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司法诉讼的惩戒方式,容易推高运营成本。除了上报央行征信中心,金融机构能够采取的措施比较有限,这也导致很多借款人有恃无恐,刻意控制借款金额,逾期不还。

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

而今后网络借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更强的惩戒机制。3月29日发布的《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意见》提出要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在苏筱芮看来,当前提出信用环境建设主要立足于以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十四五”新阶段,再度提到“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能够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能够促进网络借贷领域树立守信守序的良好氛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借款人失信对于金融行业发展来说,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为了弥补坏账逾期,会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规模等。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就是对失信行为的纵容,变相惩罚了守信行为。”王诗强表示。

王诗强还补充表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逾期率,督促金融机构降低融资利率,加大放款规模,从而有利于缓解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

逐个击破信用市场乱象

需要注意的是,征信系统对失信用户形成一定约束力后,围绕失信用户的征信问题,市场上衍生出了一批“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的违规产业,严重干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

另外,在因失信无法享受市场正规金融贷款服务后,部分有资金使用需求的用户转向使用违规网贷平台,向非法网贷进行借款操作,最终越陷越深。这类平台往往以“不看征信”为一大噱头,吸引用户借款。但实际上在资金

征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和健全的信用机制。3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对这类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实现“清零”。

王诗强表示,当前在各个领域,特别是保险、信贷领域的团伙欺诈高发,而网络借贷更是欺诈分子作案的多发区。而信用社会建设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多方协力,共同努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乱象实现各个击破。

针对如何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这一问题,苏筱芮指出,一是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通过规范失信名单等方式方法加大失信信息的联通,在更多领域对失信人实施限制;二是需要明确惩治标准,形成震慑效应,同时也要兼顾相关的救济机制,在强化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诗强则建议,其一,要加大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其二,引导金融科技公司、人工智能公司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各种网络借贷犯罪活动等;对于小额借贷失信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合作,加大对逾期不还客户司法诉讼等处罚,尽可能将更多失信人员纳入黑名单,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9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多项细则引发热议。

其中,《意见》提到的“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有金融领域从业者认为,当前,“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的惩治手段对于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威慑力有限。此次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不仅能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也有望在未来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当前失信惩戒威慑力有限

网络借贷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失信高发领域。网络交易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无法核实借贷双方的资信,容易产生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逃废债等问题。自2018年以来,除了持牌金融机构产生逾期的借贷信息报送央行征信系统外,监管对于P2P网贷逃废债惩治也采取了报送征信系统等举措。

而如何规范网络借贷失信人也一直是金融机构的“考题”。对于这一问题,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也向多家金融借贷相关机构进行了了解。从平台反馈的信息来看,“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依旧是当前最为普遍的威慑手段。

一家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方面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失信用户,平台会在逾期催收初期告知用户,提醒其会将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但对于出现长期逾期的用户来说影响力有限。

“向央行征信报送的逾期客户信息,是由我们各大资金方银行自己去报送的。不同资方的报送时间有所差异,有的逾期一天就会上报,有的半个月集中报送一次,一般逾期在M1(即逾期3个月内)阶段就会上报的。”上述机构方面指出,而对于用户惩戒方面,还在于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在个人征信出现逾期记录后,其正常的金融贷款服务等将无法使用,甚至可能进一步面临限制高消费等惩罚。一名金融领域从业者则指出,对于部分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这类惩治手段很难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另外,金融机构不具备惩戒用户的权利,如果设置过高的门槛,则会增多客户投诉量,同样不利于机构运营。

对于网络借贷失信人惩治的难点,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看来,一方面在于网络借贷领域涉及的企业主体十分多元化,而有资格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只是其中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技术对接问题,一些机构尚未做好相关的技术对接工作。

冰鉴科技高级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则指出,网络借贷的一大特点是金额小、涉及借款人较多,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司法诉讼的惩戒方式,容易推高运营成本。除了上报央行征信中心,金融机构能够采取的措施比较有限,这也导致很多借款人有恃无恐,刻意控制借款金额,逾期不还。

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

而今后网络借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更强的惩戒机制。3月29日发布的《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意见》提出要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在苏筱芮看来,当前提出信用环境建设主要立足于以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十四五”新阶段,再度提到“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能够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能够促进网络借贷领域树立守信守序的良好氛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借款人失信对于金融行业发展来说,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为了弥补坏账逾期,会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规模等。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就是对失信行为的纵容,变相惩罚了守信行为。”王诗强表示。

王诗强还补充表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逾期率,督促金融机构降低融资利率,加大放款规模,从而有利于缓解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

逐个击破信用市场乱象

需要注意的是,征信系统对失信用户形成一定约束力后,围绕失信用户的征信问题,市场上衍生出了一批“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的违规产业,严重干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

另外,在因失信无法享受市场正规金融贷款服务后,部分有资金使用需求的用户转向使用违规网贷平台,向非法网贷进行借款操作,最终越陷越深。这类平台往往以“不看征信”为一大噱头,吸引用户借款。但实际上在资金

征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和健全的信用机制。3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对这类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实现“清零”。

王诗强表示,当前在各个领域,特别是保险、信贷领域的团伙欺诈高发,而网络借贷更是欺诈分子作案的多发区。而信用社会建设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多方协力,共同努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乱象实现各个击破。

针对如何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这一问题,苏筱芮指出,一是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通过规范失信名单等方式方法加大失信信息的联通,在更多领域对失信人实施限制;二是需要明确惩治标准,形成震慑效应,同时也要兼顾相关的救济机制,在强化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诗强则建议,其一,要加大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其二,引导金融科技公司、人工智能公司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各种网络借贷犯罪活动等;对于小额借贷失信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合作,加大对逾期不还客户司法诉讼等处罚,尽可能将更多失信人员纳入黑名单,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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