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什么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什么?
网友咨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什么
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要查明:
(一)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律师补充: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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