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职业道德时,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刘先生于2016年3月6日入职某家快递公司做快递配送员,2020年10月8日,某快递公司以刘先生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私设账户拿了客户回扣1900元,涉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为由向刘先生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与刘先生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刘先生收到通知书后于2020年10月12日提起劳动仲裁,以快递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五万元,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某快递公司向刘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五万元。后某快递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诉称:刘先生利用个体户名义违规揽收快递,个人从中谋取利益,还私设个人账户收客户回扣,并向法院提供了物流记录,账户交易明细,公司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等证据;但刘先生认为自己收的1900元是自己应得的报酬,自己已按月将账目结清交给公司,即便是收了回扣1900元,但金额不大并已经退还给客户,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自己。
本案的案件焦点为公司以刘先生违反基本职业道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刘先生虚构快递业务谋取私人利益,用法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正当性。2,刘先生确实实施了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收受回扣1900元的事实。3,刘先生的行为并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用人单位及时向刘先生送达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公司方面的规章制度经过了职工大会民主程序,是合法的。因此,判决某快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刘先生支付赔偿金。
该司法判决,链接了社会现实,因此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在审理案件中,裁判者既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利,又要尊重公司的管理权,在基本面上,法院做出的判决应该符合一般人的价值关以及公众对公序良俗的基本认知,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
来源 :湘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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