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工伤自负条款?
实践中,有许多小企业、装修公司、建筑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与员工约定,出了事自己负责等等之类的,那么,这种约定有效吗?
某装饰装潢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个月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3个月,另外合同中注明,在工作期间,如果因职工自身过错导致伤亡的,公司不负责任。后来公司接到某写字楼的装修工作,开工不到一个月,电工邱先生在连接天花板时不慎踩空,掉了下来,造成轻微脑震荡右手骨折,花费一万元。伤好后,邱某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公司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那么该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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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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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伴法律服务分析:因工负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执行的是“无过失补偿原则”,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到伤害,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过错、有无责任,都应依法给劳动者进行医治、救助。合同中约定“工伤自负”的条款是用人单位为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表现,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是无效的。具体到本案中,电工邱先生依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医疗费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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