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须知:当担保人,一定要替人还钱么?
担保,是商事行为中非常常见的操作,在中小企业和个人老板之间,为了扩大生产、转型升级、二次创业,在民间借贷或向金融机构申请货款的过程中,相互提供各种担保的情形比比皆是。
很多人都知道,担保有风险。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人还是碍于情面糊里糊涂在担保人那一栏签了字。最后借款人不按时还钱,自己反成了“替罪羊”。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当担保人,一定要替人还钱吗?
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替人还钱,先得看其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用通俗一点的解释来说就是:
一般保证,就是在担保时,说:“等欠款人还不出钱的时候,你来找我!”
连带保证,就是在担保时,说:“欠款人不还钱,你来找我!”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要看的,就是担保时间。
担保时间(即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6个月。
处理情况又分两种: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担保时间内,你可以要求债主去找欠款人,只要时间过了6个月,债主没有对欠款人起诉或申请仲裁,那担保人就可以免责了。法律上叫做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只能祈祷债主“不要找我,不要找我”了。
最后要看的,诉讼时间。
众所周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如果你发现3年诉讼时效期满了,债主还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你就可以对债主说:“我免责了!”这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总而言之,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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