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只缴纳意外险,发生工伤,该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01基本案情
王大壮任职于XX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王大壮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建筑公司给王大壮缴纳意外险,王大壮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且该建筑公司表示,意外险单独购买,如发生工伤的,赔偿额会比社保大。该建筑公司招员工都是这样跟员工解释的,然后让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王大壮对此表示接受,同意该公司购买意外险而不买社会保险。一年后,王大壮在某工地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意外收到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大壮构成五级伤残,是工伤。王大壮获得了意外险的赔偿。后王大壮在咨询XX律所后,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该公司以劳动合同中双方均同意约定“双方同意不缴纳工伤保险待遇”抗辩,拒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本案,该建筑公司是否能以劳动合同中的此条款即“双方均同意不缴纳工伤保险待遇”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02什么是意外险
意外保险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1)死亡给付;(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由此可见,意外险保障的范围不是很大。
03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从两者的概念上理解,工伤险与意外险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确实比较相似,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1.强制性。工伤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具有法定性,而意外险则是自主缴纳,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管员工是否放弃,企业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行政罚款等。
2.受益人不同。工伤险的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意外险的受益人只能是个人。
3.赔付比例不同。工伤险的赔付不仅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出现工亡还会有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意外险的赔付,比例比较少,而且条款严格,限制较多。
4.解决问题的程度不同。出现工伤后,用工伤险解决不会再有纠纷。在通过意外险报销以后,劳动者还是可以向劳动局和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各项损失,这点对于企业来讲是非常不利的。意外险只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性保险。
5.赔付机构不同。工伤险的赔付是由劳动局赔付。意外险的赔付由保险公司赔付。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
由此可见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并不能仅以一份劳动合同就强制性排除该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的形式以意外险代替工伤保险,虽然双方约定的意外险规格较高,其赔偿额度和保障范围均大于工伤保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意外险能够代替工伤保险。意外险的本质是商业保险,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保险人设立该保险主要是为了盈利。而工伤保险则具有强制性,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是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为目的而设立的。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私自用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也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义务。同时,由于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建筑公司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所以,该案中王大壮与建筑公司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仍能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作为企业,我们在制作劳动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法律法规等发生冲突的条款,如本案XX建筑公司的合同条款中出现了:“双方同意不缴纳工伤保险待遇”,该类似条款是否也出现在您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有的话,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帮您一对一修改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 广东慧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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