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调岗降薪,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就能视为同意吗?
问:单位单方调岗降薪,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就能视为同意吗?
律师解答:当然不能简单视为同意!
1、劳动报酬的调整事关劳动者的生存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调整劳动报酬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确定,并以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形式进行。
2、单位单方降低员工薪资待遇,劳动者未提异议的状态,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默示,应当认定为沉默。
3、单位的调岗通知并未告知或约定劳动者在多长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便视为其同意。
4、根据法律规定,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被视为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劳动者主动拒不履行劳动义务客观上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风险。
5、劳动者在知悉薪资降低后仍然提供劳动的行为系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不能视为对降薪作出默示的承诺,更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 劳动者事后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等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来源 赵荣先律师征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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