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违纪被单位辞退的,还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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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工伤与员工违规违纪被单位处罚包括解除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项,劳动者严重违规违纪触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无论劳动者个人身体状况如何,单位都可予以做出包括解除在内的处罚。
✱工伤待遇,是法律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后的保护,劳动者工伤被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理赔,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还会享受单位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员工主动离职时候单位都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员工因工受伤造成就业困难的一种补偿或救济,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影响,即便是单位单方辞退员工的,依然应在员工被辞退之时给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只要不是这三种情形的,员工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包括单位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单位辞退工伤职工的,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来源 赵荣先律师征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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