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重中之重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了,无论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在离婚时存在没有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曾系夫妻关系,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做出了处理。
5年后,小草发现大海归还了大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70万元,这笔钱在离婚协议里并未涉及,小草认为7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占50%,大树称离婚时财产分割完毕,且小草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协商未果,小草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
一、案涉债权,被告虽以自己名义出借,但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归还的债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主张享有50%份额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二、本案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利,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终法院判决:小草享有70万元的50%即35万元。
【律师释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条规定有两个层次:第一,当事人享有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的诉权;第二,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存在所诉未分割的财产,确实存在的,依法分割,否则依法驳回。
二、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重新分割,而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共有物,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可以单独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物权不适用该制度。同时,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不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简言之,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了,只要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也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改变性质。
三、人民法院应当对所诉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质审查。法律赋予当事人该诉权的目的,是解决确未真正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即使对分割不满意,也不能再主张,防止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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