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职工外地出差受伤,公司竟否认工伤?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09)普法百科25

复议要旨

用人单位主张职工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但未能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左某系某公司职工,2021年10月9日应单位领导要求,与同事赴外地工厂出差。同年10月14日,左某完成审核工作后,在该工厂卫生间摔倒受伤,造成右侧锁骨中段骨折。

2022年3月30日,左某向某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微信记录、购票记录、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其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同年4月12日,该局对涉事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公司声称未安排左某出差,只是其单位领导同意左某随行赴工厂参观,未给她安排任何工作,不认可左某事故属于工伤,并于当日提交《关于对左某受伤情况的说明》。

同年4月26日,该局分别向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左某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认为事实基本与左某描述的一致。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同年5月28日,该局认定左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并依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并请求复议机关作出左某受到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


复议机关认为,左某因工外出赴外地出差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人主张左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但未能向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左某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据此作出认定左某为工伤的决定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对于申请人要求撤销该决定书的复议请求,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


职工外出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一是“因公外出”,职工外出是否因为工作需要;二是职工受到伤害是否是工作原因,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申请人和左某在对案件事实认定不一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工伤推定。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案件终结时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确立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当用人单位否认工伤时,提出主张的职工不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转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举证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否认因工而伤的事实,将承担举证不能带来不利后果。本案中,申请人未对工厂内的监控进行取证,仅提交了《关于对左某受伤情况的说明》,无法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无法举证的,可以由职工提供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调查取得证据作出决定。《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补充证明责任,二者均可为工伤认定问题提供提供证据,并由社会保险部门直接作出认定。本案中,左某向被申请人提供工作群内微信截图、工作场景照片、回京火车票截图、与同事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证据确凿充分。被申请人也分别向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左某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基本还原案件事实。因此,作出认定左某为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5833.html

“职工外地出差受伤,公司竟否认工伤?” 的相关文章

消费者如果买到“三无食品”,是否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消费者如果买到“三无食品”,是否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总能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三无产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过已经成为大众很熟知的通俗名词,“三无”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食品。也有说法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网友咨询:  消费者如果买到“...

保理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可以吗

保理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可以吗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网友咨询:保理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可以吗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

股东的个人债务可以起诉公司吗

股东的个人债务可以起诉公司吗

一、股东的个人债务可以起诉公司吗股东的个人债务一般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是不会承担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仓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那么,仓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网友咨询:仓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律师解答: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

没借条不还钱怎么处理

没借条不还钱怎么处理

一、没借条不还钱怎么处理借钱不还没有借条的,债权人催收无果也可以起诉,但要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予以证明。例如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要钱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会丧失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微粒贷不小心逾期3天会怎么样?怎么办?

微粒贷不小心逾期3天会怎么样?怎么办?

首先,微粒贷不小心逾期3天会导致逾期费用的产生。根据微粒贷的借款协议,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将会产生一定的逾期费用。逾期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借款金额和逾期天数而定,一般来说,逾期费用会随着逾期天数的增加而逐渐增加。微粒贷是一款非常方便的借贷产品,它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快速、便捷的借款服务。然而,有时候我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