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付费停车,车辆损坏谁担责?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0)普法百科30

律师 丁鹏

付费停车,车辆损坏谁担责?

来源 天津美大律师事务所


对于有车一族,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有时也要为停车伤脑筋,必要时还须付费停车。但是,如果车辆在付费停车场中受损,车场是否负有责任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相关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春天某日,蔺某开车出去办事,在目的地附近未找到车位,时间又比较紧张,便将车停在了某公司经营的收费停车场,并预付了停车费。然而,蔺某办完事回来后,却发现车窗被毁损,且车内物品丢失。蔺某见状,一方面报警,一方面向车场要求赔偿。

车修好后,蔺某与车场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蔺某认为,车场已收停车费,故对其汽车及车内物品有保管义务,现应对其损失负全部责任,便提起诉讼,要求经营此车场的某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600元及被盗的车内物品的损失。诉讼中,被告公司答辩称:第一,其已经在车场中张贴告示,写明“妥善保管财物,丢失概不负责”;第二,其所收费用为“场地租赁费”,其与原告蔺某之间实为场地租赁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其无保管车辆,特别是车内物品的义务,其已提供了停车场地,履行合同无不妥之处。被告公司据此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原告蔺某与被告公司之间实际已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被告保管不善,应赔偿车辆修理费600元。关于车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因蔺某不能举证证明具体损失,故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蔺某与经营收费停车场的被告公司之间,到底是原告所主张的保管合同关系,还是被告所主张的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被告是否有可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关于保管合同的基本规定。《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对于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并不要求书面形式,不要求双方签订合同书,而是在交付保管物时即自动成立。而被告主张的场地租赁合同的成立,则要求双方对租赁形成明确的合意,有明确的租赁意思表示,对租赁内容有比较具体的约定,而不能只有交付行为。《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所以,综合本案情况可见,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为保管合同,而非场地租赁合同。

确定了是保管合同关系,那么,被告是否对原告的损失负有责任呢?《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判断标准是保管人是否“保管不善”,且对于本案这种有偿保管的情况,保管人有一般过失,不必有重大过失,就要担责。本案中,蔺某车辆被破窗损坏,车场工作人员都未发现,可见其有相当的过错,所以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关于车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因蔺某不能举证证明,被驳回。

【律师提示】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所以,法律上的保管可分为支付保管费的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须要注意,两种保管对于保管人的责任确定标准是不同的: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损失有一般过失就要赔偿;而无偿保管,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无须赔偿,当然这要由保管人自己来证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5948.html

“付费停车,车辆损坏谁担责?” 的相关文章

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虚标原价怎样进行处罚?网友咨询: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答:虚标商品原价的,是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对违法经营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的行...

净身出户有没有法律依据?

净身出户有没有法律依据?

所谓的“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不是法律概念,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网友咨询:净身出户有没有法律依据?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净身出户”协议书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意...

律师可以带当事人家属进拘留所会见吗

律师可以带当事人家属进拘留所会见吗

一、律师可以带当事人家属进拘留所会见吗律师不能带当事人家属进拘留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才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

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就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的条款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状况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是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遇见的合同,也是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网友咨询: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谁承担?北京市信凯(西安)律师事务所张凯丽律师解答: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

无证驾驶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无证驾驶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一、无证驾驶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无证驾驶拘留15天不可以保释。无证驾驶被拘留是接受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存有保释一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