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亲生,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抚养费
子女是父母心血的结晶,也是家庭的“润滑剂”,既是血脉的传承又是希望的延续,那么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吗?今天咱们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了解一下。
【案件介绍】
陈某(女)与张某(男)2016年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8个月,双方爱的结晶小小张出生,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加长,陈某与张某二人整日为琐事争吵不断,双方矛盾日益加深,2019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小张由陈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3000元扶养费直至小小张大学毕业,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出售后获得的款项偿还完毕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双方均分,陈某分得的款项必须全部用于小小张的抚养。
离婚后不久,因为疫情的原因,张某中断了对小小张抚养费的支付,2021年陈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张某对小小张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存在质疑,并申请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结果显示张某并非小小张的亲生父亲,排除了张某为小小张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陈某于是撤诉。张某得到鉴定结论后认为陈某隐瞒了小小张与其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事实,给自己的经济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于是以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其支付给小小张的抚养费、售房款并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因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如受到侵害并造成了损失,受害人应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陈某违反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判决陈某返还张某已向其支付的抚养费,返还张某向其支付的售房款,并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点评】
家庭生活不是法外之地,如存在侵犯配偶权的情形并对对方造成损害,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家应该是温馨的港湾,应该是爱和欢乐的殿堂。在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应互相关爱、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共同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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