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担
车辆挂靠运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尤其是牵引车、出租车等更是成为常态,那么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进行确定。
【案件介绍】
2022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陈某驾驶摩托车沿公路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毁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针对此次交通事故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调查发现,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登记在某出租车公司名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的商业三险,交通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间。该车辆实际为张某所有,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相关的保险费用及年检费用等实际均由张某支付。2022年6月,陈某治疗结束后,将张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2655元。
【法院审理】
侵权应当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赔偿损失,出租车公司与张某系挂靠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张某与被告出租车公司对原告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挂靠经营风险日增,被挂靠公司需对挂靠人及挂靠车辆做好监管工作,及时为挂靠车辆投保足额商业保险或其它保险,同时应该当在挂靠协议中对双方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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