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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以子女不孝为由撤销赠与子女房产,《民法典》中这样规定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1)普法百科26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来临,养老问题成为众多老人关注的焦点,虽然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地完善,但是总会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养老问题更是成为难题之一,以房养老这种情形逐渐成为众多人的选择,同时也有很多老人跟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赠与合同,约定由儿女养老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今天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赠与子女房产

【案情介绍】

张大爷在市区有一套老房子,2009年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房屋统一进行了拆迁,张大爷分得了两套房子,随着张大爷年龄逐渐增大,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2012年张大爷与其子小张签订了《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协议约定两套房产归其子小张所有,其中一套小张简单装修之后给张大爷居住直至终老,每年支付张大爷养老金1.2万元,承担以后医疗等相应费用,两人签订协议之后,张大爷搬进了新房,小张也支付了养老金。但是从2018年起,小张却拒绝支付张大爷养老金及相应的医疗费,无奈之下张大爷只能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的房产。

赠与子女房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以赠与房产的形式换取小张承担养老送终的目的,《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中约定了小张承担的相应的义务,系附条件的赠与,自2018年开始,小张未履行任何的赡养义务,对张大爷不闻不问,不支付赡养费及相关的医药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的相应内容,给张大爷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中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返还张大爷的两套房产。

赠与子女房产

律师解读】

生活中以房养老的情形非常的常见,子女获得房产之后不赡养老人的事件也时有报道,不管是基于养老协议还是基本的道德义务,都应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最高的标准,树立爱老、敬老的风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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