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载同事遭遇交通事故,我方全责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常上下班开车捎带着同事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尤其是对关系比较亲近的人,很多都会这样去做,那么免费搭载同事在回家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如果同事受伤了开车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哪?今天咱们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件介绍】
陈某与张某是某科技公司的程序员,因为二者住在同一个小区,所以便经常一起上下班。2020年6月某天,陈某开车搭载着张某回家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张某身上多处受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陈某全责,张某与陈某二人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张某将陈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张某赔偿30万的损失。而陈某大感冤枉,本是好心载着张某回家,也没有收取费用,自己做了好事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心中愤愤不平。
【律师解读】
这是一场典型的好意同乘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为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问题便成为了关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陈某的车辆属于非营运机动车,搭载张某也是无偿的,其行为符合社会公德与绿色出行的理念,应当受到鼓励与支持,在意料之外的交通事故之后,本着公平的原则,应当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好意同乘的现象大量的存在,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如果发生了好意同乘侵权责任全面赔偿,则不符合我国社会伦理价值观,也不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然而若行为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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