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是否合理,《民法典》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婚姻家庭编》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众多当事人的关注,从离婚冷静期到近亲属范畴的确定,从全职太太的离婚补偿到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到收养人范围的扩大,一系列的新规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真实有序。那么如果父母未尽抚养义务,那么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今天咱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法律咨询】
陈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双方共同育有一女陈小某,因为陈某婚后染上了酗酒、赌博的恶习,多次对张某及陈小某进行殴打、虐待,致使张某、陈小某多次受伤住进医院,心灵受到了严重的重创。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去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张某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陈小某抚养权归张某所有,陈某每个月向张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自2002年2月开始,陈某在支付了2年的抚养费之后因为再婚的问题便没有再支付抚养费,现在陈小某已经成年,那么陈小某有没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哪。
【案件评析】
第一种观点:陈小某有赡养陈某的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任何情形或者理由而改变,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来作为自己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无论父母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尤其是在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之后。
第二种观点:陈小某没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进行遗弃、虐待、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这种观点的大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那么同样的道理适用到子女的赡养义务中是否合适呢?如果父母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那么让已经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若是子女不计前嫌的进行赡养,法律是不干涉的。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争论的读者很多,每一种都给出了充分的理由,但是如果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最终的赡养义务如何确定却存在着非常大的争论,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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