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订或不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会面临什么经济损失?
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颁布至今,中国民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数量大幅增加。但在律师实务中,我们依然发现有很多企业因不了解法律或内部管理粗放化导致不签或不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本文将从现行法律实务角度来分析企业为什么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
假设企业未在员工入职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次月起按照员工每月平均工资6000元计算,一直长达一年时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员工可直接向人社所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则企业需额外产生66000元的经济损失。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企业未在30天内及时签订一张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在现实实务中,该类案件往往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最少也在30000元以上。假设该企业内部有10名员工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企业可能存在几十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
综上,企业在员工入职后必须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会仅仅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的经济损失。其次,企业也必须加强内部的文件管理制度。假设企业在签订后因保管不善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毁损,一旦被员工投诉则依然被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然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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