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现实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终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利情形。但当企业遇到劳动者无故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企业究竟该怎么办?本文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一一解读。下面,本文针对该情形的两种情况进行一一分析解读:
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入职不满一个月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仍以各种理由无故推脱,则企业可以直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重点解读:未满一个月+发出订立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签订+发出劳动关系终止书面通知——劳动关系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A员工入职B企业未满30日,则企业可要求A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A员工推脱不签订,则B企业的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0元。
第二种情形: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企业应按照双倍工资支付且与劳动者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其次,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重点解读1: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结果为需支付截止补签之日的双倍工资
例1:A员工入职B企业6个月,月工资6000元,B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第7个月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则B企业需支付的金钱成本5个月双倍工资5个月×6000元=30000元。
重点解读2: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结果是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例2:A员工入职B企业6个月,B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第7个月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A员工拒绝。则B企业在A员工不续签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则B企业需支付的金钱成本为5个月6000元工资=30000元+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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