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征收自家祖宅,征收方却把补偿款给村委会?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不知道咱们农民朋友有没有遭遇过这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自家祖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后,征收方将祖宅的拆迁补偿款打给了村委会,没有打给怎们被征收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咱们被征收人该如何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呢?征收方的这种行为又该怎样认定?接下来,我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有同样遭遇的被征收人们一定要注意了。
基本案情概要
当事人张先生的父亲在山东省某地区有一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996年的时候,村里要进行复耕工作,所以征用了包括张先生父亲的三间平房在内的几百处农房,在征收工作开始之际,张先生的父亲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并明确约定村委会将其三间平房及平方下的土地与张先生父亲的三间平房进行置换。时间来到2013年,当地行政机关决定对张先生所在的村子进行合村并城工作,与此同时征收方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方案》,张先生的三间平房因为合村并城项目被征收方强制拆除。根据张先生的叙述,征收方在进行征收工作时,可能对房屋的产权性质不清楚,误将张先生所有的三间平房认定为村委会所有,所以征收方一直未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还将拆迁补偿款直接打给村委会。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非但没得到,征收方还将其打给了村委会,张先生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于是将征收方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征收方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主张征收方与其签署补偿协议,并进行补偿。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此次合村并城项目,征收方作为实施机关,是具有与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并履行补偿义务的。张先生的三间平房因合村并城项目被拆除,但征收方至今未与张先生签署补偿协议,未给付张先生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为违法。征收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对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补救,并与其签署补偿协议或者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征收方在收到判决书的六十日内,与张先生签署补偿协议或者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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