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案例。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20日,新市区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明在体育课间玩耍时将校服甩出,校服拉链弹出打伤小刚右眼。经过治疗,小刚被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虹膜裂伤、右眼无晶体眼。小刚将小明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和学校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类费用22万余元。(以上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上体育课时误伤小刚,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学校管理时间,老师疏忽管理,未尽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和管理未成年学生的义务,学校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小明赔偿小刚各类损失13万余元,学校赔偿小刚各类损失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案例中的小明是小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行为的控制能力和后果的认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学生在学校课间玩耍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是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最大限度避免损害的发生,学校应当经常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同时应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建立完备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另外,家长也应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在家庭教育中强调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意识。
供稿 :新市区人民法院 赵慧杰 葛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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