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去世 老伴是否享有继承权?
人生难得老来伴
最美不过夕阳红
在再婚老人生活中
老伴去世
另一半是否享有继承权
遗产该如何分配?
日前,一场遗产继承纠纷中
继母与继子为此对簿公堂
且看温县法院如何审理
案情简介
柴某与已故丈夫李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期间未生育子女。李某军、李某艳系李某与前妻所生子女,原告柴某与被告李某军系继子女关系。 2020年6月,李某去世后,柴某和继子却产生了矛盾…… 原来,柴某无意中发现李某生前有存款、抚恤金24万余元,而这笔钱多次被李某军支配、使用。柴某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该归其所有,余下另一半属遗产,应按遗产继承。双方协商未果,故柴某诉至温县法院,请求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柴某与被告李某军曾在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柴某所居住宅院待其百年之后归李某军使用,签订协议时李某军一次性补偿柴某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柴某与被告李某军达成的调解协议系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主持和见证下签订的,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柴某主张调解时仅对房屋等财产以及原告的养老问题达成协议,并未涉及存款,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故该协议不应认定为原告柴某放弃了对李某名下存款和抚恤金的分配权利。 另查明,2019年,李某在生病初期将其养老金账户的存折交给被告李某军管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李某军从该账户取款共计6万余元(其中,李某医疗费报销后实际支付2万余元)。2020年10月,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向该账户发放5万余元,其中包含个人账户返还金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同年10月,李某军支取李某养老金账户余额5万余元;2020年6月,李某军支取李某名下某银行多份存单共计24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生前未经原告柴某同意,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原告柴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军应返还上述存款的二分之一份额给柴某,剩余二分之一份额应为遗产。鉴于李某未留有遗嘱、遗赠,因此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柴某、李某军、李某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故每人享有1/3的继承份额。综上,被告李某军应当返还原告柴某14万余元。 千金难买老来伴 彼此相依过晚年 要想夕阳无限好 婚前身后安排好 提醒各位老年朋友 人到老年家庭成员多 涉及财产范围也较广 一旦选择再婚 最好对双方财产作以明确约定 对身后事 通过立遗嘱 或公证处公证等方式 明晰财产分配、遗产继承 避免产生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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