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男方去世遗留三套房屋后,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呢?
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看来男方三姐妹怎么可能会有继承权,那间接的继承权呢?所以我们还是要把细节搞清楚:
第一:需要明确,男子名下的三套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男子的配偶享有三套房50%的产权,即,三套房中,只能有50%份额是其遗产,能够用来继承分配的。
第二:如果男子去世的时候,男子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男子名下的遗产只能由其配偶和子女(如果无子女,那么就是配偶一个人来继承)来继承,其他人没有份的。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男子的妹妹们无权参与房产继承,她们此时没有继承权的。
第三,如果男子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还在世,那么,他的配偶、子女(如果无子女,就没有子女这一份)和父母都是继承人,一起来分配他名下的50%产权。此时,男方的妹妹们也无权参与继承,她们此时不是继承人。只有当男子的父母在继承房产之后,去世了,此时妹妹们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参与到父母名下遗产的继承中来,她们才可以继承房产的一部分份额。
第四,如果父母在继承男子房子之后,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男子的孩子,那么,此时,即便父母去世,这房子的继承也跟妹妹们无关了。如果无子女,那么,父母立遗嘱给前儿媳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父母生前什么都没说,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妹妹们就有权参与到父母遗产的继承中来了。
第五,如果三套房都是男子自己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和分配的原则同上,只不过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继承份额不同。三套房都是男子的遗产,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分配100%房屋产权。
欢迎评论关注订阅分享转发
案列
男方出车祸去世,留下两套房,妻子和公婆关系不错,也就干脆公婆一套,亡者的妻子一套,因为老人年岁也大了,处理丈夫赔偿这件事时,丈夫的妹妹代替父母帮忙跑了几次,最后她把父母的房子霸占了,还美其名曰是她从中帮忙,出了不少力,嫂子很生气,父母也很着急,所以帮助老人要回房子,这个妹妹还不愿意,说可以把父母接到身边住。
其实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个房子是哥哥的,跟他妹妹没关系,即使以后父母双亡按照《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子还得分一半出来。
欢迎评论关注订阅分享转发
所以不管男方没有儿女,其去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三姐妹只是有权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的,我们知道,就等于间接继承了兄弟姐妹的财产。女方这边也是一样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