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走别人没锁的电动车算盗窃吗 法院:已构成盗窃罪
巧遇电动三轮车未上锁,心生贪念骑走,这种“顺手”行为什么性质?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7月25日凌晨4时,马先生急匆匆地到楚雄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报案,称他花了4000多元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被盗了。据马先生反映,他的电动三轮车于7月24日22时停放在楚雄市某KTV楼下,7月25日凌晨去骑车便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回忆后想起自己锁车后未将钥匙拔走。
次日,李某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时我想着自己的电动车旧了,这辆车更新,就产生了顺手牵羊的想法。”李某某停车时无意间发现身旁一辆电动车的钥匙插在电门锁上,趁无人注意,便上前将车骑走。经认定,被盗窃的电动车合计价值229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勿因一时的贪念而犯错误,即使他人忘记、遗落了财物,也不是顺手牵羊的理由。希望广大市民提高防盗意识,停车随手上锁。
本报记者 闵以荣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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