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条件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5)普法百科21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条件

(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第一款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侵害财产权益原则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不冲突,应当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则予以继续适用;至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坏”的情形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对此作了修正,则应当适用该条的规定,对有关特别物品的损害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总则编有关民事权利一章的规定,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等权利及相应利益。

(二)须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

换言之,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只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以。一般而言,对于“严重”的认定,应当结合精神损害自身特性和现行司法解释进行理解。精神损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视人格权益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的情形,在目前尚无新的针对性规定出台的情形下,仍可考虑借鉴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精神损害是否构成后果严重,则应视情况而定,从严把握。相比身体、健康被侵害导致伤残的情形,生命被侵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为显著,更有必要以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抚慰相关人员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而关于精神性人格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鉴于该类人格权益很难外化且存在个体差异性,因此,在确定是否达到严重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权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

(三)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对此,有观点倾向于采用必然因果关系说。所谓必然因果关系,是指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如果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外在的、偶然的联系,就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学说强调,为了正确地确定责任,应当区别原因和条件,原因是必然引起结果发生的因素,而条件只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也即,只有在侵害行为造成了精神损害时,才能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理由在于:(1)精神损害本身的无形性、内在性决定了其发生与否很难确认。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往往是多种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仅以侵害行为可能导致精神损害为由,简单认定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则可能对侵害人有失公允。(2)规定只有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严格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适用的范围,减少滥讼行为并降低司法成本。目前司法实务中,侵权纠纷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越来越多。这其中有不少属于侵害行为与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没有必然联系的情况。如果允许被侵权人仅以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可能的联系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诱导更多的被侵害人为谋取不法利益,随意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势必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3)规定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可以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这一观点较有道理,基于精神损害本身的不可判断性和当前司法实践的现状,为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可能的滥用,影响正常的行为自由和社会秩序,对于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认定上应持谨慎从严的态度,依法准确判断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要符合其他有关侵权责任构成的相应要件

被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了具备上述有关精神赔偿的适用条件外,还要根据具体侵权行为类型,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要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则不再强调侵权人的过错。但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侵害特定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时,要以侵权人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为限,侵权人仅有“一般过错”则不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在符合相应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要依法承担其他的侵权责任,比如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等。此外,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按照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而言,其应当就此物品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和侵权人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等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侵权责任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7941.html

“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条件” 的相关文章

侮辱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侮辱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侮辱罪指使用暴力以及其他方法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罪是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网友咨询:侮辱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许杨清律师解答:侮辱诽谤罪对象不可以是单位。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公司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其有效必须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网友咨询:公司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公司与个人签的借款合同有效,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合同的...

租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是合理的呢

租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是合理的呢

一、租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是合理的呢租房合同中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是合理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目前刑事拘留的案底多少年能够消除

目前刑事拘留的案底多少年能够消除

一、目前刑事拘留的案底多少年能够消除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案底多少年都不能够消除,被法院判定拘役,已经被认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拘役不会被撤销案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

一、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一个公司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一个公司

一、欠钱不还怎么起诉一个公司起诉公司需要以下材料:1、起诉书;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告是企业的,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5、聘请了律师的,还需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