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仓储物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其损坏,谁需要承担责任?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6)普法百科29

合同编 |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提问

仓储物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其损坏,谁需要承担责任?

小张将一批车厘子存至小王的仓库中,但因包装不当,车厘子腐烂变质。小张取货时发现了车厘子变质的情况,要求小王赔偿,小王认为是小张包装不当造成车厘子腐烂变质,自己本身并不存在过错,故拒绝赔偿。那么,小王能否拒绝赔偿?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可以拒绝赔偿。

本案中,小张是《货物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小王是保管人,对于保管人小王来说,保管仓储物系其合同义务,但当仓储物的变质、损坏、灭失系寄存人小张的原因造成时,保管人小王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小张因自己未将车厘子包装妥当而造成车厘子腐败变质,显然没有权利要求小王赔偿。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在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之中,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按照寄存人要求的保管方法和保管地点对仓储物进行保管,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并非仓储物只要毁损、灭失,保管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性原则,如果仓储物毁损、灭失并非保管人过错引起的,相反是因为寄存人的过错导致的,自然不能苛责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仓储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仓储物因本身的自然性质导致毁损、灭失的。寄存人并没有将仓储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管人,相应地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没有完全转移给保管人,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的保管费,保管人只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对于其他因素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仓储物因包装不符合约定导致毁损、灭失的。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是寄存人的过错,寄存人应承担由于自己过错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三,仓储物因超过有效储存期导致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在有效的储存期才具有保管义务,在超出合同约定的储存期限时,寄存人应及时将仓储物提取走,寄存人怠于提取的,应当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7971.html

“仓储物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其损坏,谁需要承担责任?” 的相关文章

南京起诉民事纠纷多少钱

南京起诉民事纠纷多少钱

一、南京起诉民事纠纷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丈夫私自卖房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丈夫私自卖房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丈夫私自卖房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丈夫私自卖房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丈夫卖的是自己的个人房产的,则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丈夫卖的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则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而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

从犯盗窃5000能判缓刑吗

从犯盗窃5000能判缓刑吗

一、从犯盗窃5000能判缓刑吗从犯盗窃5000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

非婚生子能够索要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能够索要抚养费吗

一、非婚生子能够索要抚养费吗非婚生子能够索要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借款人不还钱去哪里起诉?

借款人不还钱去哪里起诉?

一、借款人不还钱去哪里起诉?1、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向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于管辖问题做出了约定,那么可以由约定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但并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意法院都可以管辖,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的约定管辖才有效。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几个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哪些场合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哪些场合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解析关键词:临时身份证、用途限制、法律解析、步骤、流程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身份证件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重要证明文件,它不仅能够证明个人身份,还能为公民提供各类服务。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群,如临时居住者或者需要紧急办理身份证明的人群,临时身份证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