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暂时放弃继承协议书》能否认定权利人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继承人享有作出不接受自己应继承份额意思表示的权利。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放弃继承权的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放弃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
(三)继承权的放弃不得附条件、附期限,以遗产归属于特定人的条件的放弃继承无效,不得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四)继承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欲发生效力需要符合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尤其是附失效条件,结合民法理论,放弃继承权不得权不得附条件、附期限,以遗产归属于特定人为条件的放弃继承无效。
在个案当中,依据《暂时放弃继承协议书》能否认定权利人放弃继承权要具体分析。
首先,从立法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未规定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尤其是附失效条件。
其次,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层面看。
最后,《暂时放弃继承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实际为赠与协议,继承人所附加的条件和保留意见,应当视为继承人在接受继承以后对继承份额所作出的处分。
继承人处分自已继承份额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它不是放弃继承,应当理解为一种赠与承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个案中《暂时放弃继承协议书》是可以不认定权利人放弃继承权的。
来源 米粒儿学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