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婚姻分居期间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探视权的行使,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是依附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而存在,其行使也应遵循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的原则。
分居期间父母均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法定的监护抚养义务,当然享有抚养、探望子女的权利,故应当支持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利。
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大量因家庭矛盾、外出工作等原因引起的夫妻婚内分居现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法律规制,而不是一概推之门外。
支持婚内探望权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亲情法律关系。
因此,从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出发,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等相关制度中寻找法律依据,本着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化解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前的分居期间基于抚养、探望子女而产生的现实矛盾,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亲情关系。
来源 米粒儿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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