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小孩一方为难另一方不给探索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小孩一方为难另一方不给探索怎么办?
律师解答:原则上你现在探视孩子只能探视是不可以把孩子接走的。如果对方不配合自己探视孩子,为您提供如下解决方案:
一、协商解决探视问题。视主要还是靠双方的沟通合作,所以如果有协商的余地,尽可能就探视的次数、具体时间、方式方法、是否可以接回家等与对方协商确定,协商的过程可以拿抚养费作为调解和对方协商探索问题。
二、诉讼解决探索。如果对方拒绝探视,你有两项权利,一是明确探望权,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方式与内容未予以明确,离婚后发生争议的,可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对行使探望权内容、方式、周期等予以确定,如果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可以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征求子女本人意愿。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程序如下:
1.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民事起诉状。
2.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决定立案的,会通知当事人,然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4.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来源 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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